功勋运动员的退场不应只有“二选一
8月下旬,田径名将刘翔在社交平台上抛出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:体育部门要他“买断”还是去当教练上班,让网友给意见。官媒与相关部门回应会妥善安置,而刘翔则表示没有第三条路可选。舆论迅速发酵,但这件事背后反映的,并非单纯的安置程序问题,而是体制化培养、商业收益分配与人格尊严之间的冲突。
我国顶级运动员多数出自体校—市队—省队—国家队的体制,训练、竞赛和科研投入由公共财政承担。基于此,制度上形成了清晰的交换逻辑:国家投资培养,运动员以成绩回报,荣誉与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应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和运动员共享。为此,惯常的退役安置往往是“二选一”:安排编制工作,或给予一次性补偿,作为运动员后半生的保障。
但对像刘翔这样的超级明星,这一套显得不太合适。一方面,他在巅峰期通过商业活动累积的财富,已远超普通安置款的价值;另一方面,他并不一定愿意或适合走回体制内当教练。更重要的是,过去几年里可能存在的一种默契:既保留其体制身份也允许他在不坐班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活动,并在收益上有某种分配方式。随着近期对机构管理规范化的推进,有关“在编不在岗”等问题被点名整治,这种权宜之计被逐步清理,体制方将“二选一”摆上台面,而当事人感受到的并非协商而是被通知,这对曾经的全国偶像而言是一种情感上的冒犯。 千亿球友会
此外,不能排除这是对过去收益分配不满的情绪表达:与其说刘翔在为生计发声,不如说他在争取一种体面的、被尊重的退出方式。一次性的买断对他而言可能只是形式上的了结,而被直接安排到不愿意的岗位上同样难以接受。
因此,问题的核心在于:是否应为功勋运动员设计不同于普通运动员的退役路径?可以考虑分级保障和更灵活的安置选项——诸如荣誉岗位、专项事业支持、公益项目或基金孵化、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开展体育推广与青少年培养等。这类安排既是对个人贡献的尊重,也是对未来运动员的示范:为国家拼搏取得非凡成就的人,在退役后应享有体面、合理且具有延续社会价值的出路,而不应被简化为“坐办公室或拿钱走人”的二选一。